瞬时值超过规定就是超标排放认定污水处理厂是否存在超标排放行为,是看日均值还是瞬时值,一直都是业内讨论的热点话题。 尤其是在“以现场即时采样数据认定超排案”败诉后,更是将“环境执法能否以现场一次取样数据作为处罚依据”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 只不过,有关瞬时值、日均值的争论,今年又朝着“尘埃落定”更近了一步。 01 瞬时值超标 可以认定污水厂超标排放 今年1月,江苏省发布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下称江苏标准),其中新增了一项重要内容:建立日均排放限值与一次监测排放限值“双控”。 ![]() 《江苏标准》文件中对达标判定是这样说的:COD、氨氮、总氮、总磷四项常规污染物,日均排放量值或者一次监测排放值超过规定,均为超标。 一次监测排放限值,也就是瞬时值的标准。这意味着,瞬时排放超标也将成为环保部门的处罚依据,江苏省的污水处理厂今后要更加小心了! 省生态环境部表示,按照国标日均值来评判,会存在“排污单位可以采取调整运行工况、改变投料方式等办法,制造临时‘达标排放’”等情况发生,这样所谓的日均值达标也失去应有的意义。 而且,“至少每2h一次,取24h混合样,以日均值计”的方式已经呈现明显的不适应性。某些采用间歇式排放的污水厂,可能连续2小时以上不排放水污染物,将这些时段计入日均值是不合适的;而某些排污单位假如某一时段排放浓度过高,即使其日均值达标,也很可能造成较重的环境污染。 而且总体来看,《江苏标准》中瞬时值的标准其实要低于日均值的标准。以COD为例,日均值A标准是30mg/L,而瞬时值A标准是50mg/L。 标准放宽了,这对排污单位来说,应该是利大于弊的。 省生态环境部还表示,江苏省企业数量众多,执法监测需要在一天内多次取样,执行难度和人力成本也较高。 看到这里,有不少环保人吐槽,原来只取某一天24h值班的工作强度这么大啊,真是辛苦辛苦了。 对此,基层执法人员也有他们想说的,蹲它一天采24h混合样,其他活我还要不要干了?我蹲那里他们哪还会超标?一家一家蹲,菠菜平台·官方网站基层执法就干这一件事好了! 总归是,你也存在问题,他也存在难处。 采用日均值、瞬时值“双控”,也算是考虑执法、考虑排污单位的双全之策。 02 污水站「先罚后免」 生态环境部对“瞬时值认定问题”出手了 事实上,业界对环境执法部门现场即时采样数据能否作为处罚依据的争论从来没有停止。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北京某公司诉天津市宝坻区生态环境局环保行政处罚案。 案件原本很简单,就是天津市宝坻区生态环境局发现当地一污水站的出水一次取样监测总磷超标,故认定为超标,罚款人民币10万元。 按理来说,事情到这里应该以企业交罚款结束了。但是这家污水站运营公司却表示不服,认为不应即时采样,而应按照天津地标DB12/599-2015采24h混合样,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令所有人没想到的是,经过两次法院审判,环境局竟然败诉了! 法院认为天津地标严于国家标准,本案应该按照天津地标规定“采样频率为至少每2h一次,取24h混合样,以日均值计”,所以环境局一次取样监测(即时采样)的数值不能认定超标。 业内对该案件的争论也一度甚嚣尘上,争论的核心点在于“现场即时采样效力的认定问题”,难道立法、行政、司法的目的不是一致的吗? 毕竟环保部门一直三令五申,表示“环境执法现场即时采样可以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超标的证据”,但是在本案件中,碰上严于国标的地方性标准这个“硬茬”,显然仍心有余而力不足。 基于“瞬时值罗生门事件”矛盾冲突的与日俱增,国家也注意到现阶段排污标准似乎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地带。于是,生态环境部出手了。 去年1月,生态环境部就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做出了部分修改并进行公开意见征求。 其中,最重要的修改是:对于COD、BOD、总氮、氨氮、总磷、悬浮物、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9种污染物项目,其日均排放浓度超过规定或者一次监测排放浓度超过规定,均为超标。 虽然还没执行落地,但像江苏省这样的地方标准已经上线,国家标准应该也不远了。 03 污水厂过度提标 是瞬时值超标的根本原因 很多业内人士表示,过度提标是导致污水厂瞬时值超标的根本原因。 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成风,一级A、一级B已经是基操,出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的相关地方政策也比比皆是。 很多排污单位即便当心再当心,也架不住这么高标准下存在的现场即时采样超标的偶发性,以至于此类案例并不在少数。 四川省射洪县人民法院,认定生态环境部门即时采样结果,并判定大**公司遂**分公司超标。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认定生态环境部门即时采样结果,并判定肇**公司超标。 广东省茂名市环境局信宜分局采取即时采样结果作为处罚依据,判定信**公司污水超标。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生态环境部门即时采样结果,并判定四**公司超标。 地方标准严于国家标准没有问题,合理提标改造也没有问题,毕竟地方政府的肩上还有国考的重担。 但是,“为了评职称资格,仅仅收严几个标准限值”、“管理跟不上,执行迈不开、诉讼一箩筐”、“环保要求超过实际需求”之类过度提标风气,确实可以停一停了。 否则,“听取骂声一片”也无可厚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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